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简介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我国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改变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多头管理、分散投入的状况,减少科技资源低水平重复和浪费,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封闭、信息滞留和数据垄断的格局,“十一五”以来,国家有关部门贯彻“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方针,组织开展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主要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实验基地、自然科技资源保存和利用体系、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中心和网络、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网络、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等六大部分。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实验基地建设:重点开展重点实验室、大科学工程、野外观测台站、大型仪器中心与实验装置、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网、分析测试体系和计量基标准等的建设与资源共享。

自然科技资源:重点开展植物种质资源、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资源、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实验生物材料、生物标本、岩石矿物及化石标本等八大类自然资源的整合集成与共享。

科学数据:重点整合、集成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的科学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国际科学数据资源,抢救离散科学数据资源,开发系列数据集和产品,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

科技图书文献:盘活各单位原有的科技文献与网络信息资源,建成面向全国的、分布式的科技文献信息联合保障系统,促进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的转化,构建国家科技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和网络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用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业保障系统;加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改善创业环境等提供良好基础环境。

网络科技环境:利用现代网络软硬件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观测资源、计算资源、数据资源及知识等资源的共享与远程使用,实施以网络协同环境、网络试验环境、网络计算环境和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科技环境建设工程;为科技合作与实时协同提供信息技术环境。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由科技部、财政部主管,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加超级链接)具体承担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发展战略、规范标准、管理方式、运行状况和问题的研究、过程管理以及考核评估和运行监督等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318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了首批23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评审工作,并于2011年11月9日向全社会公布。首批23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包括: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实验基地建设领域(9家):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北京离子探针中心、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自然科技资源共享领域(5家):标本资源共享平台、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国家林木(含竹藤花卉)种质资源平台、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科学数据共享领域(6家):林业科学数据平台、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科技图书文献领域(3家):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数字科技馆。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简介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地球系统科学与全球变化领域科技创新、国家重大需求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依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共享共建20余年,率先开 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汇交,形成国内规模最大的地球系统科学综合数据库群, 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各类奖项130项,参加“十一五”、 “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成就展。中心实现了我国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从无到有,由国内走向国际的重大跨越。

中心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1)以完善科技资源收集保存与共享服务体系为基础,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能力,中心履行国家地球系统科学领域数据汇交、收集与保藏及开放共享服务职责,持续提供公益性、高水平共享服务;
(2)以强化科技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利用为重点,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成为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产品研发中心,高效支撑国家科技创新需求;
(3)以保障科技资源的安全性、规范性、开放性为核心,成为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分析、管理与共享共性技术与软件工具研发中心,提供网络化、社会化共享服务;
(4)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创新性人才队伍培养为手段,成为地球系统科学数据科学创新研究和数据科学家培养基地,保障科技资源可持续开放共享;
(5)以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为指南,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成为地球系统科学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提升领域数据共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对标国家战略科技布局,瞄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跟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工程战略咨询,国家智库等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多样化综合科技支撑服务。截止2020年,中心注册用户总量达13.5万人,网站浏览量(PV)超过3.77亿次,已开放共享数据集3.5万余个,数据资源量超过2.14PB。通过多元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多方位、全面的优质服务,已拥有一批稳定的数据用户群,用户覆盖150多个国家。

中心按照“圈层系统-学科分类-典型区域”多层次开展数据资源的自主加工与整 合集成,已建成涵盖大气圈、水圈、冰冻圈、岩石圈、陆地表层、海洋以及外层空间 的18个一级学科的学科面广、多时空尺度、综合性国内规模最大的地球系统科学数据 库群,建立了面向全球变化及应对、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 范、自然资源(水、土、气、生、矿产、能源等)开发利用、地球观测与导航等多学 科领域主题数据库115个,数据资源总量超过2.0PB。


主要参建单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负责地理资源及物候数据专题库建设
  2.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负责湖泊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
  3.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负责土壤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
  4.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负责黑土与湿地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
  5.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负责地球物理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
  6.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负责南海及印度洋海洋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
  7.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负责东亚古环境专题数据库建设
  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黄土高原专题数据库建设
  9. 河南大学、负责黄河中下游专题数据库建设
  10. 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西南山地专题数据库建设
  11. 南京师范大学、负责长江三角洲专题数据库建设
  12.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负责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题数据库建设
  13. 清华大学、负责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题数据库建设
  14. 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题数据库建设
  15. 武汉大学、负责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题数据库建设
  16.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负责流动人口专题数据库建设
  17. 河海大学、负责水文水资源数据库建设
  18.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负责沙漠专题数据库建设
  19.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负责海洋环境遥感专题数据库建设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

长江三角洲分中心简介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长江三角洲分中心依托南京师范大学而建立,由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负责建设。目标是构建一个长期稳定运行、资源丰富的数据服务网站平台,跟踪长江三角洲地区热点问题、开发治理项目与工程,主动提供在线的数据服务,挖掘、抢救、整理、整合气候资源与大气环境、水资源与水环境、土壤资源与土壤环境、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等地质学、地理学、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等多学科的数据资源,服务于地球科学研究。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数据融合、数据服务与数据共享的技术和管理的专门人才,推动共享工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于多年来的地学研究积累、共享技术积累、数据积累与硬件建设,以及与众多相关高校和研究院所的良好合作关系,本站汇集了长期积累并具有非常重要价值的数据、资料、图件,进行了高校与科研院所地球系统科学相关研究成果的系统化、系列化整合,提供数据共享与信息服务。本中心的建设可为长江三角洲地区有关的地球系统科学研究提供一个数据共享和交流的平台,为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服务范围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长江三角洲分中心整合形成大量本区域的特色数据集。今后,将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热点研究问题和服务客户需求持续更新本中心的数据集;您也可以根据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需求发邮件咨询定制您所需的数据(包括遥感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其他地学相关辅助资料)。近年来,平台致力于为国家城镇化建设、国家海洋发展战略、长三角城市群、人地关系相关研究提供专题服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和数据建设服务)。

服务范围

所有用户对“本平台”提供的数据,只享有有限的、不排他的使用权。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本平台”获得的数据,包括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用户不得直接将其从“本平台”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或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用户从“本平台”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申请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

用户在使用数据产生的一切成果中必须标注数据来源,并应当将该成果提交一份到“本平台”存档。用户发表论文时必须引用数据提供者指定的相关论文,并在论文中明确说明数据由平台提供. 平台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对积极反馈数据应用成果的用户提供数据申请升级服务,可以享受更多最新数据申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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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分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

长江三角洲分中心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10023)

电话:

(025)85891253

QQ讨论群:

185095049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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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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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长江三角洲分中心挂靠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位于南京仙林大学城。